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知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遗产律师,广州继承律师。招志南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尤其在遗产继承纠纷领域,招志南律师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多宗涉及金额较大的继承纠纷案件,遗产涉及房产、股权、银行资金等各类财产,招志南律师一直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的信赖,并得到了一致好评。招志南律师认为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应尽极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极大权益。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继承权确认、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遗嘱、遗赠、扶养及继承人之间继承财产争议等遗产继承家庭财产类案件,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继承资格争议:继承纠纷的首要成因在于继承人身份认定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继承权常引发争议。
特殊身份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与丧偶赡养
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将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人原本有权继承的份额。
丧偶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的人,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
(二)遗产范围争议:遗产范围的界定是纠纷核心。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遗产。实践中,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的权属认定常成争议焦点。
(三)遗嘱效力争议:形式要件与实质审查
遗嘱作为意思自治的体现,其效力认定是纠纷高发领域。根据《民法典》第1134-1139条,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遗嘱。形式要件瑕疵常导致遗嘱无效。
注意: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财产,但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只限于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任何人。
2、未表达接受遗产的法律后果不同。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未明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若未明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即接受继承无须明示的接受遗产,而接受遗赠必须通过明示的表达接受遗产才能实现。
(四)赡养义务履行争议:扶养事实与遗产分配
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直接影响遗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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