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由资深遗产继承律师组建,以遗产继承法律服务为业务重点,专业解答、代理遗产继承法律纠纷。我们注重团队发展与合作,注重集体研讨案件,对于遗产继承纠纷领域各类纠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遗产继承领域纠纷的谈判与诉讼。团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理论基础扎实。在处理遗产继承法律纠纷业务上,我们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集思广义,精益求精,极大限度保证客户的合法利益。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1、继承人的确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条款还明确了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具体范围。
(2)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女婿:若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1129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
2、遗产范围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意味着,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继承性。
3、继承份额的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
4、继承权的丧失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情形,同时,该条款也规定了继承权丧失后的恢复条件,即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此外,对于受遗赠人,若其有上述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5、继承案件的诉讼要点
在继承案件中,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继承法律关系。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查遗产的范围、价值以及继承人的资格和份额等问题,并依法作出裁决。
当事人需根据诉讼标的组织证据、提出主张,并围绕诉讼标的进行辩论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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