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药进口指南

  • 发布时间:2025-09-24 10:37:52,加入时间:2024年12月17日(距今2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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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来源与资质前提

(一)准入范围

目前我国准予进口山药的国家/地区包括:东南亚的泰国、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日本、俄罗斯、尼泊尔等。

(二)企业资质

基础要求:营业执照含“食品”或“中药材”经营范围,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食用山药:需通过海关总署系统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药用山药:额外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级药监局申请《进口药材批件》。

二、必备单证清单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贸易合同、原产地证、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药用山药需额外提供《卫生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三、清关核心流程

1.申报:货物到港前3-5天,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电子单证,完成信息核验,避免到港后滞留。按用途申报对应HS编码,提交全套纸质材料。

2.查验缴税:海关重点核查农残、冷链记录(鲜山药)、货证一致性,缴纳税费后放行。

3.凭证获取: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药用山药需额外等待药品检验报告。

四、风险提示

1.  检疫风险:农残超标或检出病虫害,货物将被熏蒸、退运甚至销毁,需在合同中明确以中国标准验收。

2.  单证风险:缺少植检证、原产地证或批件,会直接卡关,补办周期长达1-2周。

3.  合规风险:食用山药标签禁止标注“补脾止泻”等药用宣称,药用山药需印追溯码和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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