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人事科。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