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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律师,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21年执业经验。系广东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补偿贸易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由国内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的形式有:(1)产品返销,称回购贸易或简称返销。在补偿贸易中,用于进口的设备或其他物资生产的产品,通称为直接产品;用直接产品支付的,叫产品返销。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2)间接补偿贸易。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资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间接产品。由于这种补偿贸易用间接产品偿还,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间接补偿贸易。(3)多边补偿也称转手补偿。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形式比较复杂。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以商品为支付手段。(2)一般商品通常不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则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分。(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双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