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依靠品种、质量、成本取胜。适应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企业要改变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