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
(一)关键控制环节
1. 食用氢化油 :选取原料;氢化过程; 后脱色、脱臭
2. 人造奶油 :乳化程度;巴氏杀菌;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 熟成条件的控制
3. 起酥油 : 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熟成条件的控制
4. 代可可脂 :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有氢化工艺的); 分提工艺(有分提工艺的)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催化剂使用不当引起金属元素超标;2. 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3. 酸价、过氧化值超标;4. 含水人造奶油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熟成车间和成品库。生产场所有相应的更衣、防蝇、防尘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车间地面稍有坡度,便于清洗。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车间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车间入口处设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
根据产品需要,成品库内须设有通风或空调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食用氢化油:氢化反应器(封闭式反应器、塔式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催化剂混合器、除氧脱水器、过滤机等。
2. 人造奶油:辅料溶解熔化罐、乳化混合罐、巴氏杀菌设备、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滞留管(静止管)、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3. 起酥油: 混合罐、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4. 代可可脂: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备氢化设备,或者酯交换设备,或者分提设备、急冷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GB《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
LS/T《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LS/T《起酥油》;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食用油脂制品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温度计(分度值0.1℃)。
其中(三)、(四)、(五)、(六)适用于人造奶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