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职业资格证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15-02-03 10:42:09,加入时间:2012年03月23日(距今48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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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向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补办。

  补办程序如下:

  一、登报声明。在省级报刊上声明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种)、级别、证书编号。

  二、打印证书信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查询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三、申请补办。携带相关材料到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收费办证”窗口申请补办证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登报报纸、证书查询结果、1张二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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