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锭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后,民间交易多用金银。洪武八年(1375)发行宝钞(即钞)后,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以金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违者治罪。但政府发钞铸钱(见制钱)仍以银价为标准。银钞之间、银钱之间都有一定比价,同年定价,银一两当钱一千文,当钞一贯。明英宗即位后,放松用银的禁令,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并减少各种纳钞项目,以米银钱当钞。
自明初开银禁后,物价多以银两计算。从以银表示的金价、米价、绢价看,明代白银的购买力大大高于宋、元时期。宋、元时,金一两约合银十两三钱左右,明时为六两四钱七分;宋、元时江南米一石约值银一两八钱四分,明时仅九钱四分多,宋、元时,绢一匹约值银一两五钱七分,明时仅六钱。按此价综合计算,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比宋、元时期提高一倍左右。但明代仍无银币。作为通货用的白银,主要是铸成两端翘起的船形银锭(银元宝),银条和码形的银锭都少见,小额交易则使用碎银。元宝银锭大小不等,大元宝一锭有重至五十两者,也有重二十两的。其上有铸造地点、重量和银匠姓名等文字。小锭上的文字多少不一。银锭和碎银的重量不划一,成色也各有差异,每次支付时都需秤称分量和鉴定成色,多有不便。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银两是法定通货,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由此形成银两制度。
清朝的银两多以马蹄形的元宝出现,故亦称为宝银。经过熔铸,又可分为大锭、中锭、小锭,通称银块或银锭此外还有碎银。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以致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但成色与重量并不一律。各地使用不同成色名目的银两,相互兑换均有一定的折算比率。
银两有实银和虚银之分。虚银是指它作为价值符号或计帐单位。清初法定的纹银、咸丰年间出现的上海规元银、汉口的洋例银以及天津的行化银,都是作为通行的计算单位的虚银,但它们可以随时折合兑取实在的银两。此外,还有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主要有用作官库收捐纳税标准的库平银(一两为37.31克)、用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标准的关平银(一两约合37.68克)和用作征收漕粮折色的漕平银(一两约为36.66克)
鉴别真伪,需要掌握各个历史时期银锭铭文的格式特征,包括哪些内容。比如说,唐代的银锭中,没有出现过检验成色的“行人”之类的职位,直到宋金时期的铭文才出现。就是宋金时期,也各有特点,如往往具有“京销铤银”和“出门税”等字样的银锭,肯定是南宋时期的;而出现“盐判”、“店户”、“使司”等字样的银锭,大体上是属于金代的。唐代的银锭铭文与时代的金银器上的文字一样,尽管是錾刻的,但好象是手书上去的。宋代银锭有錾刻和戳记两种。金代则以錾刻为主。元代早期为戳记,排列无规,背面常铸阴文;晚期则以錾刻为主。明代的银锭铭文较少发现戳记的。除“金花银”之外,一般都是錾刻。文字排列间隔不规范,尽管有序,但依然给人的感觉是杂乱。清代以前的银锭铭文到目前为止,除了一件上海博物所藏嘉靖三十一年圆锭外,基本上都是阴文。清代及民国的银锭都是阳文,或许是在银锭成型、还未完全冷凝时砸刻上去的,文字一般没有变化,内容丰富,因地而异。
明代“徽记万历二十七年都 150.00-180.00万 392.00万
1105 明代“征完万历二十七年分 150.00-300.00万 285.60万
0506 五十两银锭 天宝炉匠全佐 200.00-200.00万 230.00万
0176 明末“大顺贰年 镇库银” 150.00-250.00万 201.60万
1742 明代四川一百两银锭 100.00-200.00万 195.50万
0233 明征完崇祯十三年分成都后 120.00-240.00万 170.20万
0748 “清代湖北“宜昌关 光绪 50.00-80.00万 16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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