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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明昊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和深圳财政局批准的综合全方位代理机构。长期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税收法规、地方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在多年的代理实践中,积累了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并通过广泛的知识产权代理和财务代理服务网络,已为国内外委托人提供了大量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侵权调查和诉讼等相关法律服务,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供商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实施等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一、中国驰名商标简述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特殊保护的效力仅仅基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对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特殊保护的效力还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四种方式:
(1)在商标注册、评审程序中请求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2)在商标使用管理中请求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3)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请求认定保护驰名商标;(4)向法院请求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二、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
1、该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3、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服务好;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7、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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