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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审范围:凡乡镇、民营企业等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报名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高中、职高、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获得人事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以上专业证书或取得扬州市地方建筑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建筑工程(工民建、装饰装潢、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防腐、电气、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与交通、风景园林、岩土工程)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1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工程项目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1项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市级以上工法。
2、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含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技术开发、工程造价、监理或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科技项目或课题, 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主编过1项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文件;
(3)独立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 独立编写过3项二级或5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书、预决算书;
(5)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良好;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市级以上工法;
(8)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三级以上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作3年以上,任务完成良好。
(三)论文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县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结合本岗位实际,完成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题技术总结两篇以上(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并取得扬州市地方建筑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可以进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
(1)独立主持、组织施工过12层以上或者21米跨以上的房屋建筑或高度50米以上的水塔、烟筒等建筑物,以及同等规模与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独立主持、组织施工过1项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3)县级和县级以上专业技术交流会或专业技术刊物上交流、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4)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主持或组织专业技术创新、改造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或推行科学管理办法(如ISO9000标准、TQC活动等)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主管部门的表彰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