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判给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吗?广州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8-18 11:08:23,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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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不同意离就甭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因此,一旦对方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另一方应积极准备应诉,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抱着不同意离法院就不会判离的侥幸心理,从而忽略了维护自己权益必要的准备工作。 

                六、损失损害赔偿误区,有的当事人尤其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对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受害方赔偿。不少女性当事人还有较重的传统思想,在夫妻生活中,当男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有打骂、虐待等行为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或害怕男方更厉害的报复、或者担心影响对方的工作升迁等等,未及时寻求帮助,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她们想到的是多年来对家庭尽心尽力的付出,而自己青春已不再。青春损失赔偿的要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而本应可依法请求的赔偿,因其未及时主张权利,往往很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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