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无故调职、降职降薪、拖欠工资、加班费、不交社保纠纷、劳动工伤赔偿,被辞退后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1) 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
(2) 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
一项信息,不一定会立即转化为经济利益。所谓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潜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3) 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
所谓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能够被企业实际使用于生产或者经营。一项信息具有实用性,并不意味着必须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如果该项信息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间接的、有益的帮助,该项信息仍然应当认定为具有实用性。
(4)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是认定商业秘密受保护的一项重要因素。如果企业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那么,法律也就不会给予保护。
从上述分析,本文案例中所涉的技术信息具有秘密性,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实用性,并且甲企业也加以知晓范围的限制,故符合商业秘密的上述四个特征,属于甲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