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无故调职、降职降薪、拖欠工资、加班费、不交社保纠纷、劳动工伤赔偿,被辞退后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上述规定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较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
(1)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单位职工带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到新的单位披露、使用;
(2)他人以利诱方式,使单位职工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
(3)直接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盗窃技术图纸和资料,盗窃实验样品,盗窃经营计划等文件;
(4)职工为泄私愤而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