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房子升值法院怎么判?广州专打离婚房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2-05 15:31:36,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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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背景分析:近两年,随着房价不断攀升,不少市民手中的房屋都升值了。另一方面,2001 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较大调整。这两个因素使得“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以及分割的计算方法”这类纠纷越来越多。对这个问题,不仅市民理解不一,就连本市各级法院的判决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本文作者就代理的此类案件中的一例,探讨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及其弊端:

             李某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29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后交纳配套费4万元,装修费不计。买房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9万元。经过保守计算,20年后,李某总共需要支付本金加利息39万元(包含首付9万元),则共计支付利息10万元,经过评估,房屋现值80万,现双方离婚,王某要求分割房屋升值部分。

               这里包含两个问题:1、房屋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2、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总升值数额的计算方法为:房屋现值-原购房价。乍一看这样的公式是公平的,但仔细分析购房成本却不是这样的。按揭购房还贷必然产生利息,当还完所有本金和利息,完全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时,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成本远远高于原购房价,也就是说,除了要支付原购房价(合同价款)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常识。因此,科学的房屋总升值数额的计算方法应为:房屋总升值数额=房屋现值-原购房价-还贷利息。

              双方共同还款数额占购房成本的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婚后还款数额÷原购房价。此计算方法同样忽视了贷款利息,原购房价不能正确反映购房成本,应在原购房价基础上加上还贷利息。再者,此计算方法中,“婚后还贷数额”里明显包含了一部分还贷利息,而“原购房价”里却明显不含还贷利息,这是不公平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个计算方法里分子大,分母小的情况。

             三、两个不同的计算公式对同一案件的计算结果差别很大。

            为直观的反映不同的计算公式在同一案件中的计算结果差别,特对上述李某与王某离婚案的真实案例进行计算:

           李某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29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后交纳配套费4万元,装修费不计。买房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9万元。经过保守计算,20年后,李某总共需要支付本金加利息39万元(包含首付9万元),则共计支付利息10万元,经过评估,房屋现值80万。现双方离婚,王某要求分割房屋升值部分。按两种不同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到如下两个结果:

            (1)婚后还款数额÷原购房价×(房屋现值-原购房价)×50%=非购房一方应得的增值款数额。即:9÷29×(80-29) ×50%=7.91万元。

            (2)婚后还款数额÷房屋成本×(房屋现值-房屋成本)×50%=非购房一方应得的增值款数额。即:9÷(29+10+4)×() ×50%=3.87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到,按两种不同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到的结果竟然相差4万元,也就是说按新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是原计算方法结果的一半,这还未将装修费用计算在内。涉案标的越大,计算结果偏差也将越大。因此,民五庭的计算方法明显不符合事实,不合理。科学合理的计算公式应为:婚后还款数额÷房屋成本×(房屋现值-房屋成本)×50%=非购房一方应得的增值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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