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和地区(多为岛国)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称为离岸法区,离岸公司就是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 地政府对离岸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所有的国际大银行也都 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由于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有高 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的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 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一般来说,有:
1、国际贸易公司:在低税区组建公司最常见的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贸易中引入离 岸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 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积累在该离岸公司。
2、国际投资:跨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 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控股。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
3、中间控股公司:许多大型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在投 资国和被投资国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税收。
4、金融公司:通过建立离岸金融公司的办法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
5、个人服务公司: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机、电影和娱乐业专业服务的个人,通 过建立离岸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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