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CEC提出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
2012年1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 (CEC) 通过了关于电池充电系统 (BCS) 的能效法规,对进入加利福尼亚州的电池充电系统提出能效要求。CEC定义的电池充电系统包含了所有可充电电池或包含可充电电池的设备,以及和他们一起使用的充电器。法规涵盖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例如笔记本、手机、无绳电话、MP3/MP4、便携式DVD、AA/AAA充电器、无线耳机、电动工具以及使用可充电电池的家电设备等等。
法规将电池充电系统分为四大类:
§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 (额定输入功率 ≤ 2 kW)
§ 大型电池充电系统 (额定输入功率 > 2 kW)
§ 感应式电池充电器
§ 电池备份电源及UPS
法规对不同产品分阶段执行要求:
§ 2013年2月1日后生产的绝大部分小型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
§ 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和部分USB小型充电系统;
§ 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非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
测试电压为以上两个测试电压的接近的其中一种。
叶小翠直线: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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