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一方卖房合同效力 解除合同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15-05-12 17:56:1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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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均卖房效力如何确定?

  咨询电话:(张静律师),问:

  我与妻子有一间共有房屋要出售。她私自与同事李某达成协议,以50万元将该房卖出,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我因不知此房已出售于她的同事,又私下与朋友王某达成协议,将房屋以55万元卖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李某要求交付房屋与我们发生纠纷。请问,我们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子现在应当属于谁呢?

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均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夫妻共同意思,故两次买卖房屋合同均有效。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户登记于王某名下,故其所有权应由王某享有,但你妻子对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房产律师电话:(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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