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开始,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要求企业提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国家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促进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编写服务
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企业需提供该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
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境外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上海登尼特企业充分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商业计划书、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