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律师高胜率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6-02 09:46:2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7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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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婚姻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
一、诉讼主体资格与管辖
1、离婚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中的一方,即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被告也必须明确,即为夫妻中的另一方。
2、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这里不详细展开了。
二、证据收集与准备
1、保护婚姻财产:在起诉离婚前,应保护好财产和物品,避免被对方转移或隐匿。
2、收集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中的关键。应妥善保管有效证件和财产凭证,并注意收集与离婚诉讼相关的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在法庭上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
3、准备材料: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这些材料应提前准备齐全,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4、婚姻案件举证的误区
(1)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2)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三、出庭与调解程序
1、亲自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院将缺席审理。因此,当事人应重视出庭的重要性。
2、调解程序: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和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诉讼;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四、法律对离婚诉讼有哪些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2.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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