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继承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
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6、离婚纠纷;
7、离婚财产房产纠纷;
8、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9、子女抚养费纠纷;
10、婚前财产纠纷;
11、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2、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
1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14、相关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遗产确定的范围
确认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
注意:需先析产,排除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或其他共有财产中他人的份额
二、确定继承方式
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内容分配 ,但需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2、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确定继承人范围。
注意:无论是否有遗嘱,继承人需在继承开始后及时处理遗产,否则可能因拖延导致产权纠纷。
特殊情况: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需优先适用协议
三、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
特殊身份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与丧偶赡养
代位继承:若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其子女(孙辈)可代位继承父母应得份额。例如,张某去世时,其子已亡,遗产由孙子代位继承。
丧偶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案例中李女士照顾公婆多年,获同等继承权。
四、遗产分配
1、均分原则: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分
2、多分情形:
(1)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
(2)尽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3、少分情形:
(1)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五、分割方式
1:协商:
2:诉讼:
(1)价值评估(可申请法院摇号选定评估机构)
(2)依法判决
A、实物分割(适合多套房产)
B、折价补偿(需审查付款能力)
C、按份共有(需明确管理使用规则)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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