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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2、遗产继承纠纷、债务继承纠纷;
3、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继承权纠纷;
6、遗产份额分配纠纷;
7、离婚纠纷;
8、婚姻财产、债务纠纷、抚养权纠纷;
9、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无效婚姻纠纷;
10、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离婚协议、遗嘱等文书起草代书;
12、其他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法定继承:谁分得遗产?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值得注意的是,若老人未立遗嘱,子女需与配偶、父母共同分配遗产,而非独占。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但现实中,多数家庭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这一条款较少适用。
3. 特殊情况: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明确保障非婚生子女(无论是否登记)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4.特殊身份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与丧偶赡养
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将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人原本有权继承的份额。
丧偶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的人,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
二、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分配。然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当然,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的协议。同时,代位继承人若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时也可多分。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其分得的遗产份额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三、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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