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由专业房地产律师组成,是一支理论基础好、专业水准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动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
房产合同法律知识:
一、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
买卖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双方需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已付款项的退还、房屋的交接等进行约定,并签订解除协议。
(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等情况。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经卖方催告后仍未支付。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居住,导致买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
(三)约定解除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如果卖方未能在某个时间前迁出户口,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时也需按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二、房屋买卖中单方违约解除合同通常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若未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计算。
关于:违约金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2、定金罚则:买方违约,卖方可没收定金;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还可能需承担卖方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4、卖方违约时,买方还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卖方履行交房过户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业务包括:1、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业务 2、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4、房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5、房屋继承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家析产的相关业务6、离婚房产的相关业务 7、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 8、房产物业管理 9、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业务 10、公房承租 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政策 11、涉及房产买卖 租赁等相关业务合同的制定和审查 12 、二手房买卖全程跟进服务 13 、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业务 14 、房产证加名服务 15、其它涉及房产业务的相关咨询代理工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