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具有多年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诉讼及非诉业务,练就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培养了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自本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立工作以来, 充分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办案经验,极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方面擅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继承权、离婚、婚姻财产、财产所有权确认、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主要体现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基本因素,同时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我国现阶段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仅限于法定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的亲疏及生活关系的依赖程度,《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制度还包括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1.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规定,不仅厘清了转继承的标的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还增加了但书条款, 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
2.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的,也称“间接继承”,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对于保障遗产在家族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实现财产的传承、发挥遗产育幼功能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资格继承,其子女也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确认了遗嘱自由,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典》继承编的体现。但要使遗嘱有效须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除此之外,立遗嘱还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均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