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山东频道讯(惠青 中国质量报记者朱文达)“花好几千块钱买的东西,才几天就断了…”近日,本网接到青岛市马女士的投诉,据其介绍,5月31日她在青岛海信广场周生生青岛(奥运)店购买了一条18K金手链,佩戴一周后手链发生断裂,随后在与该店工作人员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媒体.
该公司规定售出的黄金饰品一概不退不换,对于马女士在其店内购买的黄金手链,可以送回原厂维修,并检查其余焊接点是否牢固,但不接受退货。
置疑:有法可依还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对于“黄金饰品不退不换”这一规定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条款。对此规定该名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好像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记者追问到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中确有规定还是行业“霸王条款”,该名工作人员则以不清楚一概而过。而据记者了解,在我国《消法》中并无这一规定,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向媒体表示《消法》中并未作此规定,同时《消法》中有相关条例规定:凡是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商除了承担质量担保外,还要承担修、退、换等七项义务。对此,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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