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所租房屋甲醛超标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张静),问:
我和同学大学毕业后,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每月租金3000元,业主称房子刚装修一年,于是我们签定了合同。但是,我们住进去没几天,就感到头晕眼花,而且还觉得阵阵恶心。为弄清楚房屋空气质量是否合格,我特地花了2000多元钱,委托某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了检测。果然,房屋空气中甲醛含量已经大大超过了正常标准,并断定该房子的装修应该不会超过4个月。
我和同学向房主正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让其承担检测费用。房主则以装修有点污染不算过错,除非支付违约金,否则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我们可以以房屋甲醛超标为由解除合同吗?
答:
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主出租的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您二人不能在承租房中正常居住,应视为房主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所以说,您解除合同这一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您若要求房主退还租金、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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