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二)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三)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
(四)具备开办业务所需要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会计核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五)制定了开办业务所需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六)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二)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三)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
(四)具备开办业务所需要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会计核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五)制定了开办业务所需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六)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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