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
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
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
格专业人员;
(四)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
公司,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
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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