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商品房宅基地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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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房者的保护
《物权法》的颁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其中《物权法》对于许多的物权都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法律的保护,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子孺现在就《物权法》对买房者的保护单独做一个小的总结,以提醒买房者在买房过程中注意。
第一:房屋的登记制度。
对于买房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房屋的权利,很多的买房者认为我只要和卖房者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自己缴纳了合同所约定的房款,自己也入住了该房屋,那么这房屋就是自己的。其实这是对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才会发生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并且这种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说明白一点,就是说只有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全部都过户到你的名下,这个房屋才真正属于你的,你才有出租,闲置或买卖的自由啊。
当然,不是说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签定好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产时生效,也就是说你们的房屋买卖还是成立并有效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你的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那么也就会出现一房二卖三卖的情况,如果二卖三卖,后来的买房者并不清楚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时房屋的权利就是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是第二个买房者的名字,那么第二个买房者是这个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所以所有的买房者都要注意,不论是在一手房的买卖中也好,二手房的买卖中也好,始终要关注的就是一个房产证的过户问题,只有房产证过户到了你的名下,你才真正的舒心。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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