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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二次电池由外壳和内部电芯组成,外壳为不锈钢、镀镍金属钢壳或塑料外壳;电池的内部电芯为卷式结构,主要由正极,负极,隔离膜,电解液组成。一般电池的正极材料由约90[%]钴酸锂活性物质,7[%]~8[%]乙炔黑导电剂和3[%]~4[%]有机粘和剂,均匀混合后涂抹于厚度约20μm铝箔集流体上;电池的负极由约90[%]负极活性物质碳素材料,4[%]~5[%]乙炔黑导电剂和6[%]~7[%]粘和剂均匀混合后涂抹在厚度为15μm铜箔集流体上。正负极的厚度约0.18~0.20mm,中间用厚度约10μm隔离膜隔开,隔离膜一般用聚乙烯或聚丙烯膜,电解液为六氟磷酸锂的有机碳酸酯溶液。将废旧锂离子二次电池除去包装及外壳,取出电芯,分离出正极材料。5废电池集中回收处理不当会造成污染郑先生如果按某些报道呼吁的那样,在我国建造一个专业的、能够批量处理废电池的工厂,是否可行呢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彭德富工程师介绍说,建设一个废电池回收处理厂,需要投资10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还要每年至少回收4000多吨废旧电池,工厂才能运转起来。而实际上要回收这样大数量的废电池十分困难。以首都北京为例,在大力宣传和鼓励下,3年才回收了200多吨。在环保模范城杭州市,废电池的回收率也只有10[%]。据了解,目前瑞士和日本已建好的两家可加工利用废旧电池的工厂郑先生现在也因吃不饱经常处于停产状态。这不得不让我们慎重考虑投资建回收厂的问题。
彭德富还介绍说,处理这些集中存放废电池的另一个办法是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集中填埋或存放,但是这样处理一吨需要三四千元的费用,又面临着费用无着落的问题。据了解,四川省有一家小企业打着“环保”的旗号,动用小学生在周六周日帮他们把收集的废电池用锤子敲开,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电池外壳当废铁卖,而将残渣随意抛弃。郑先生废电池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很重要的一点是电池包了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把废电池外面的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砸开了,里面所含的汞极易渗出,结果电池中的有害物质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严格禁止。6废电池处理建议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解决电池行业污染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这一点是国家强制的。至于废电池收集、处理或再利用,则都是由行业协会、城市或企业自发进行的。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结合国内的经济技术水平、市场规范程度,笔者认为应当科学地认识废电池的环境影响,不能过分夸大其危害。有关部门应把精力放在淘汰含汞电池上。至于分类收集处理(或利用),有条件的城市、有技术力量的企业可自己去操作,国家不宜提出强制要求。具体建议简述如下:
1、 加强市场抽查,强制禁汞
淘汰含汞电池的目标步骤已经明确了,大多数企业也是按照国家要求去做的。但有一部分企业滞后于国家要求,甚至有少数企业冒用别人品牌生产高汞电池。对这些违法行为,只有加强市场抽查,对继续销售、生产超标电池的企业进行处罚,才能制止。建议有市场检查、处罚职能的工商、质监部门到销售点取样化验,发现电池汞含量超标的,没收劣质电池、处以罚款,并追究批发者、生产者的责任。应当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电池的企业。
前面已经提到,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即便是高汞电池),消费群体分散,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是不会造成太大污染的(电池外壳的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使然)。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加上处理不善(如剥开外壳,回收有价值部分,将残渣随意抛弃),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一些单位、郑先生个人在开展收集活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处理条件的单位。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处理或利用设施之前,不宜大规模收集废电池。
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待符合条件的设施建成后再处理或利用。
尽管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考虑可以不单独收集干电池,但一些单位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希望回收其中的锌、锰、铁等金属。与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样,废金属再生行业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下游需求的冲击较大,在一定的时期内利用废干电池可能入不敷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允许财政对利用废电池的企业进行补贴,只能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如企业具备技术、经营能力,或者从公益事业的角度考虑,即使亏本也愿意干,也可以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含汞电池的再利用设施,应建在人口稀少、环境不敏感(如汞矿等)的地区,技术管理水平应比较先进,规模较大,切忌搞成简陋作坊式的利用厂。 需要说明的是,从事废电池收集利用的单位,也应遵守职业病防治、环保、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郑先生除依法减免外,应当照章纳税。不能因为节约资源就可以不按法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