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须知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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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申报的时间,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检验时间: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一般在40—60天内完成。特殊用途化妆品(除育发、健美类、美乳类产品)的各项试验的纯检测周期,一般在80天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试验及PA试验,时间需要适当延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要做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整个周期约为150天。
2、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符合SFDA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加快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3、评审时间:
自2009年1月起,审评中心决定将化妆品审评会议的周期调整为每月一次。会议一般在当月的后一周召开,如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审评产品范围为当月10日前(含)受理的产品。
4、评审政策: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