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停工纠纷律师、广州建筑工程窝工索赔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1-05 14:13:40,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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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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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人机窝工损失索赔

1、 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6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管理人员工资一般按现场直接生产工人窝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

2、  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作为窝工的承包方应该考虑止损措施。如果有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1)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6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机械停置台班=额定年工作台班*机械停置期(天)/365

式中的额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规定的机械年工作台班。

2)  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指《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单独计算安拆费用的机种)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作为窝工的承包方应该考虑止损措施。如果有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其他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20天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20天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3、 停工、窝工的工日费用、机械停置费经双方确认后,均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计价。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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