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律师、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发布时间:2018-01-22 10:26:2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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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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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在政府作出房产征收的决定后,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机关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一种双方行为。我国目前虽有行政合同之事实,但无专门规范行政合同的法律。以下对行政合同进行一定的法理分析。

行政合同行为,本质上乃是一种行政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具有行政性。行政性表现于:(1)行政合同一方必为行政主体或者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2)行政合同的内容关乎行政管理的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根据公益优先原则,即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影响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情形,继续履行将有损公共利益,行政主体有权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此时,行政主体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予以适当的补偿。

另外,区别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具有合意性。这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时,应当以共同协商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的合意性体现于:(1)行政相对人是否签订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选择权。但是,行政相对人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行政事务管辖权法定,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方是固定的。(2)行政合同的内容也是具有可妥协性。这体现于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修改行政合同内容的建议,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让步。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签约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等。(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与评估价值。包括房产证号、房屋区位、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间数、结构楼层、装修质量以及附属物附属设施等。同时还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3)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具体由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协议应载明选择结果。(4)货币补偿的金额与给付期,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差价结算等。(5)补助费用与提前搬迁之奖励.(6)补偿落实后的搬迁期限。(7)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与周转房地点。(8)违约责任。(9)协议生效期与份数。(10)其他未尽事由。

值得探讨的是,在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中,征收补偿协议的定性,在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前为民事合同。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被征收人签署合同的合同相对人为房屋征收部门。因而11年《征收条例》出台后至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乃是民事合同纠纷。而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是行政合同纠纷。但是无论是民事还行政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征收人不满的,被告方仍然是征收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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