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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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拆迁征收决定 却发出拆迁通告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政府开展拆迁工作前,不该先具备征收房屋的相关决定么?两年前,潮州籍大学生小璇为此事找到微博名人于建嵘求助,该案一度引起网络热议。
今年年初,小璇及家人以政府不公开征收信息为由将潮州市政府告上法庭。不服一审败诉,他们又上诉至省高院。昨日,该案在省高院审理期间,被告代理人回应,潮州市政府目前虽不具备征收小璇家房屋的相关决定,但之前已发出征收通告,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代理律师则反驳,如果没有决定就先来征收,已违反相关征收程序。
潮州市回应:征收决定不存在,相关内容查通告
2011年,微博名人于建嵘发微博称:他正在广东为基层法院干部讲座时,一位广州大三女大学生进入会场举牌喊冤,称家乡潮州枫溪区管委会要强征她家的房子。据潮州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贯通泰安路(潮汕公路至新风路路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小璇潮州家中三栋房子纳入拆迁范围。
小璇及家人曾向潮州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当地政府公开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信息。去年年底,潮州市政府给的答复是,小璇一家想要获取的房屋征收的决定相关信息,可以在《通告》中查询。但小璇家人对此回复表示不满。
昨日,潮州市政府代理人在庭上介绍,小璇一家要求公开的相关拆迁决定,目前不存在。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表示,“在没有征收决定可以查询的情况下”,潮州市政府告知小璇家人直接与当地管委会或从《通告》中查询,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告)不是征收决定,只是一个公告,原告的房子我们现在也没有拆。”该代理人解释,《通告》只是一个准备拆迁的前期事项,这份公告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原告代理律师:涉及拆迁,应听取拆迁户意见
“但从《通告》内容来看,这已经是(行政)事实行为。”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如果只是征收决定前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涉及到拆迁的相关工作,当地管委会应向上级部门申报,向下听取拆迁户意见。但《通告》通篇没有提到“征求意见”,直接就写到“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和安置,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已经是“强制执行的文件”表述。
因不满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小璇及家人向潮州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政府公开房屋征收决定信息。没有得到满意回复后,今年初,小璇一家将潮州市政府告上法庭,经审理,判决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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