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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头工商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A座802室(奥园·中环广场)
(1)纳税人到区国税大厅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会计主管、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极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6)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交给大厅文书受理窗口,一般1周内国税专官员会给企业打电话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时需要企业出具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法人须提供户籍证明);
(3)会计主管和办税员的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企业申请报告(出具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概况、申请的具体理由、履行一般纳税人的能力);
(5)经营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期限一年以上)以及租赁发票原件(半年);
(6)库房合同原件(租赁期限一年以上)以及租赁发票原件(半年);
(7)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实物投资需附上资产评估书)原件以及银行对帐单原件;
(8)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原件;
(9)固定资产的发票和明细(工业企业)原件;
(10)产品的预售合同原件以及长期采购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