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食品接触用涂层和食品接触用塑胶中双酚A限制

  • 发布时间:2018-03-27 21:44:03,加入时间:2017年03月31日(距今2980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东华大道智慧大厦B座1614
  • 公司: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Vincen,手机:13538113533 QQ:2472083366

要求(EU)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法规(EU) No.以批准限制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以及食品接触用塑料(FCM)中的双酚A(BPA)的使用。该法规从2018年9月6日起开始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到市场,受影响产品可以保留在市场上,直到库存用尽。

法规(EU)No 修正法案根据法规(EU) No 附件I的“授权单体联合清单”,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中BPA的特定迁移限值应降至0.05 mg / kg。

根据法规(EU) No BPA禁令应从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延伸到具有防止婴幼儿泼溅特性聚碳酸酯饮水杯或饮水瓶。

关于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新的BPA限制要求

1.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清漆或涂层的BPA的特定迁移限值应为0.05 mg / kg。接触下列婴幼儿食品(参考法规(EU)No. )的清漆或涂层及制品中不得迁移出BPA:

婴幼儿配方奶粉

后续配方奶粉

谷物类加工食品

婴儿食品

为满足营养需求而开发的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食品

专为幼儿设计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2. 特定迁移限值的符合性测试的规则应参考法规(EU) No 。

3. 食品接触清漆或涂层应附有书面的符合性声明,除零售阶段外,在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均适用。在收到国家主管当局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适当的符合性书面文件证明。

4. 书面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

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

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

声明时间;

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法规(EC)No 条款3,15和17中的BPA特定迁移限值要求;

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如:

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

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

法规 (EU) No 条款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高的表面。

未经允许,请勿擅自转载

联络人:Mr Vincent

检测电话:

电邮

QQ:

-中国GB、欧盟EC、美国FDA、德国LFGB、法国DGCCRF、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CNAS、CMA资质检测机构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