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地洗车机+洗轮机+洗车台厂家欢迎您

  • 发布时间:2019-04-08 11:25:27,加入时间:2018年07月13日(距今2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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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地洗车机厂家 南京搅拌站洗轮机安装 南京工地车辆冲洗设备价格
工地洗车机顾名思义就是清洗工地车辆的洗车机,在我们的印象里,工地上到处都是尘土飞扬,尤其是水泥纷飞,各种挂满灰尘、水泥的车辆完全看不出什么颜色。这些车辆不仅带着大量的尘土在工地上行驶,把工地弄得乌烟瘴气,就是出去也将干净的路面弄得尘土飞扬。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污染了城市的环境。所以我国很多城市都禁止工地车辆进入室内,但是这样的话就需要绕远路,费时废油。
因此急需给这些车辆洗澡,因此就催生出了工地洗车机。它们一般安装在工地的出口,每一辆要出去的工地车都需要在这上面洗一次澡才能出去。它把车辆上的泥土、灰尘都给冲洗干净,使得车辆干净整洁,开在路上不会出现粉尘飞扬。新型工地洗车机工地洗车机不仅给工地带来一个清洁的环境,也能为城市的环保做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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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简介:
工地洗车机又称为工地洗车台、工地洗车设备、工地洗轮机、工地车辆冲洗设备、工程洗车机、工程洗车台、工程洗轮机、工程车辆冲洗设备、工程洗车设备等,只是叫法各不相同。它是依据市政、路政、建委、环委、交通等各部门对施工车辆的要求下,对各类工程车辆的轮胎及底盘而设计,该设备利用多方位高压水对轮胎及底盘部位进行高压冲洗,从而达到将车轮及底盘洗净的效果的一种机械设备,多应用于建筑工地。
智能系统控制,可自动完成冲洗、排泥的工作,冲洗用水可循环使用,连续工作时,仅需补充少量的水,因此可以节约大量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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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构造:
主要由水泵、钢丝软管、国标方钢、高压黄铜喷嘴、格栅板、进口红外线感应器、智能控制系统、电箱等零部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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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工作原理:
主要是利用潜水泵压缩空气产生压力在经过高压软管输送至底板和挡板的喷头内,由喷头将高压水射流以多方位角度喷出,通过强制剥离和冲刷车体表面的污垢从而达到清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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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适用范围:
特别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搅拌站、矿业工场、水泥厂、煤矿、发电厂、港口、垃圾填埋厂、高档社区等场所的进出车辆清洗。从而达到无粉尘污染的优良工程。该设备安装运输方便,可适用各种工地频繁转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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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特点:
1、全自动清洗,无需人工操作。
2、清洗时间短,30 秒清洗完毕。
3、节能环保清水循环利用,节约用水。
4、设备牢固耐用使用周期长,可随时转场。
5、运输安装简便,2小时可投入使用。
6、有自动操作与手动操作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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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规格介绍:
规格:(2300x3600x1000mm)
项目 单位 参数
设备尺寸(长*宽*高) mm00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T 120T 以下各类工程车
冲洗方式 车辆自行
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V AC 380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A 20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KW 5.5水泵
冲洗时间 S 1—60 (可调)
冲洗耗水量 L / 辆 小于5(循环)
冲洗压力 Kg/cm2 3—8

规格:(3000x3600x1000mm)
项目 单位 参数
设备尺寸(长*宽*高) mm00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T 120T 以下各类工程车
冲洗方式 车辆自行
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V AC 380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A 20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KW 7.5水泵
冲洗时间 S 1—60 (可调)
冲洗耗水量 L / 辆 小于5(循环)
冲洗压力 Kg/cm2 3—8

规格:(3700x3600x1000mm)
项目 单位 参数
设备尺寸(长*宽*高) mm00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T 120T 以下各类工程车
冲洗方式 车辆自行
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V AC 380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A 20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KW 5.5水泵2台
冲洗时间 S 1—60 (可调)
冲洗耗水量 L / 辆 小于5(循环)
冲洗压力 Kg/cm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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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洗车机服务:
我公司产品保修期为一年(从产品售出安装调试完毕当日开始生效),非正常使用及人为原因导致产品故障损坏维修,本公司将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1、技术指导
在产品售出安装调试完毕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将提供免费的现场解说技术指导。
2、故障响应
公司售出产品出现故障时,买方应该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对于产品故障后本公司会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3、备件更换
对于质保期内的零部件损坏,本公司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
4、质保期后服务
在质保期后公司将继续对买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产品损坏进行服务。及对本公司的产品提供终身服务。但是维护需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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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以及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十条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者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扬尘管理和控制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二)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
  (四)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扬尘污染控制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四)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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