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白云区合伙人开公司开工厂起纠纷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2-14 18:03: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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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人可犯职务侵占罪?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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