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7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则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从事须《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即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报考条件: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四)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3张2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