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培训班通知
一、培训内容
(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核心内容解析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清单列项明确、边界清晰、增加清标内容;
2.计价方式修改为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
3.综合单价的构成改变、综合单价分析表新要求;
4.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划分;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范围、计价风险划分;
6.施工深化设计导致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处理;
7.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认定处理 ;
8.总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原则 ;
9.投标人在投标时,其导致的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10.甲供材费用计取和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承担问题 ;
11.清单项目按项计量编制的表示方法 ;
12.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定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规定 ;
13.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造价问题
1.是否将不平衡报价部分合理调整计入?
2.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是否合理要求重新组价?
3.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4.考虑到招标限价较低而市场价较高,是否可以重新组价?
5.如何处理中标后发包人不能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额外支付的情况?
6.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但承包人希望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妥善处理?
7.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自行复核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风险,应如何应对?
(三)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2.如何处理招标文件规定中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的情况,以及中标人承担的风险?
3.如何计算误工时间和停窝工损失?
4.如何主张损失索赔,以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和取费决策等为理由?
5.如何应对材料价格和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的情况?
6.总价合同中如何考虑索赔范围?
7.承包人在索赔管理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依据来支撑费用核定?
8.如何处理二次深化设计费用?
9.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四)履约造价问题
1.以合同签订内容还是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为准?
2.补充协议对已完工的工程是否具有约束力?
3.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4.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地勘报告超出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应该如何处理?
5.在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应以固定总价为参照还是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计价?
6.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是否受15%的约束?
7.如果合同清单包干的措施费没有发生,将如何处理?
8.如果合同约定设计变更,但措施费不会调整,将如何结算?
9.如果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但没有招标清单,将如何应对?
(五)结算造价问题
1.如果固定总价合同尚未完成,如何进行结算?
2.如何处理结算审核中发现的漏报项?
3.是否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进行结算审核?
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和核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
5.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6.解除协议后,如何结算产生的大量租赁费和管理费?是否可以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
7.据实结算是按照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进行调整?
8.在竣工资料交给当地档案馆时,由谁承担归档整理、图纸扫描等费用?
9.如何处理受征地影响的施工降效费用?
10.在签订《结算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六)财政评审疑难问题
1.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和摊销费用?
2.静载试验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负责承担?
3.如何确定变更方案是否合理或过度变更?
4.是否合理以当地信息价提供的指标参考为依据来确定临时设施费?
5.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项包干的措施费?
6.施工方如何去举证赶工费
7.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问题?
8.材料价差比较大已经超过了暂列金额,如何处理?
(七)结算审计疑难问题
1.在投标时已经报的取费标准,是否可以进行审计调整?
2.当报价不平衡时,是否可以要求审计重新组价?
3.当已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单,但审计方认为工程量虚大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4.隐蔽性工程已完成验收,审计方是否可以进行破坏性试验并扣减费用?
5.尽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前期工作,是否可以争取降效费?
6.对于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报价是否超过市场价,甲方是否有权干涉价格?
7.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漏项处理?
8.对于亏损严重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9.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10.第三方清标后提出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邀请专家
贾宏俊: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
李志国:2024版《房建工程量计算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
王小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5年06月26日—06月29日 青岛
2025年07月10日—07月13日 杭州
2025年07月24日—07月27日 郑州
2025年08月07日—08月10日 贵阳
2025年08月21日—08月24日 西安
2025年09月04日—09月07日 南京
2025年09月11日—09月14日 长沙
2025年09月18日—09月21日 重庆
五、相关费用标准
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会议期间午餐、结业证书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