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 发布时间:2015-07-27 16:34:01,加入时间:2013年07月22日(距今44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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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师、住建部物业管理上岗证,一般是两个月出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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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D、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如招调户口等),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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