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到瑞士要办理什么产地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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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现将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标准。
二、凡办理中国—瑞士自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需预先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提单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三、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当于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VIA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
备注栏。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IN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号和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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