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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
新加坡商业注册局(英文简称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ACRA注册。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注册局注册即可。
二、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缴足资本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缴足资本是新币1元起。
四、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
2)守法宣誓书;
3)身份证明书;
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6)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五、董事
六、审计师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收入在500万新币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将免除年度审计。
七、公司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书。其职责包括:
八、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必须有法定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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