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企业注销办理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注销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
4.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