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涉外离婚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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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出资,房产证只有儿媳,另一方也有权分割
个案:张先生于2007年与宋某结婚,去年,在老家做生意的父母出资150万元为购置了一套88平方米的二手房。签买卖合同时,考虑到限购政策,张先生的妻子提出产证先办在她一人名下。现在两个人面临感情危机,准备离婚时,妻子竟然提出这套房子既然登记在她的名下,认为是张先生的父母自愿赠与她个人的,而张先生则无权分割。因此,张先生想请问律师:这一说法对吗
解答:律师认为,张先生妻子宋某的说法是错的。如果婚后父母出资,房产证办理在夫妻两人名下,视为是对两人的赠与;如果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视为对自己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办在另一方名下,也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所以,“便算是产证办在张先生妻子一个人名下,应视为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你当然有权分割这套房子”。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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