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享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各类演出设备租赁、临时进出口、ATA单证等各种门到门一条龙业务。我司与国内各大演艺公司合作,代理从国外入境到中国的演出设备、音响设备、舞台设备、舞台道具、LED显示屏等的安装、打包、物流、报关、办证一条龙服务。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包罗万象,按用途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业设备
2.商业样品、集装箱、包装物料
3.供展览会、交易会或类似场合使用或展出的货物
4.与制造活动相关的进口货物
5.教育、科学或文化用品
6.旅游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品
7.旅游广告材料
8.边境贸易进口货物
9.为慈善目的进口的货物
10.运输工具
11.动物从种类区分,通常使用ATA单证册较多的货物包括珠宝、服装、工业机械或设备、通讯设备、各类测量设备、计算机、摄影和音响设备、舞台道具、医疗诊断设备、体育器材、动物、集装箱、包装物料等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第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第六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
第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第八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
第十二条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