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报名已经开始了,希望大家注意一下继续教育这个问题,不关注严重的话可能会报名失败,那样就要后年再考了。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
报名地址
1、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37号金都汇广场3幢2608室(弘阳对面金城丽景旁)
2、南京市六合区冠城路19号商铺(龙池地铁站2号出口)
3、明发新城中心2幢3单元1014室(南京工业大学地铁站出站即到)
4、大厂校区:晓山路101号瑞凯国际7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