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秀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团队,招志南律师团队,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诉率高、专业、负责,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极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同时擅长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力求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贴切而完善的法律实施方案。
招志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招志南律师办案宗旨。招志南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招志南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招志南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高效,是客户的 选择
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条款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但实践中,由于社会事物日益复杂,当事人认知能力、法律意识参差不齐,以及语言文字含义丰富,往往会造成合同条款表意不明甚至相互冲突,使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争议,从而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新成公司与重科公司签订《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新成公司向重科公司购买一套混凝土搅拌设备,合同总金额390万元。新成公司收货后,如约分期向重科公司支付了350万元,剩余40万元未按期支付。重科公司与新成公司沟通付款事宜,新成公司认为应当扣除设备运输费18万元后,向重科公司支付22万元。重科公司认为买卖合同中已约定运费由买方承担,不同意抵扣运费,双方就运费争议僵持不下。重科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新成公司支付设备尾款40万元。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合同》中,第二条第1点约定:总金额390万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万元整(不含运费)。第三条第2点约定:买方代办汽车运输,并负责运费,运费包含在总价款中。第四条约定了按照总金额390万元分期付款的数额和时间节点。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真实性及买方仍欠尾款的事实无异议。引起冲突的内容为合同第二条第1点载明的合同总金额不含运费,和第三条第2点载明的“运费包含在总价款中”。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总价款是否包含运费。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合同条款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终槐荫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新成公司向重科公司支付设备尾款4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