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遗产遗嘱房产继承高胜诉率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6-12 16:09:44,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77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本律师团队在遗产方面提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

没立遗嘱遗产的分配原则
1、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例如,张某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其配偶已过世,育有一子一女,父母也早已离世。此时,张某老人的遗产将由其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若张某老人还有健在的兄弟姐妹,在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兄弟姐妹则无权参与此次遗产分配。但如果张某老人无配偶、子女,父母也已去世,那么其遗产将由健在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规则进行分配。
2、特殊情形下的遗产分配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王某老人的儿子先于其去世,王某老人去世后未立遗嘱,那么其儿子的子女(即王某老人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比如,李某老人去世后未立遗嘱,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应继承遗产,但在遗产尚未分割时,女儿不幸离世且未放弃继承,那么女儿应继承的份额将转由女儿的配偶、子女等继承人继承。
3、其他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的特殊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从化区遗产遗嘱房产继承高胜诉率律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