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永城市建筑资质时,社保缴纳的要求通常与中国其他地区的相关规定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缴纳主体**:所有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无效。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为相关人员在公司名下进行社保缴纳。
2. **缴纳范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等都需要在本单位参保。这通常被称为“全员社保”。
3. **缴纳时间**:
- 对于首次申请建筑资质的企业,需考核申办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 如果不是首次申请(如资质升级、增项等情况),则需要考核申办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 **跨区域缴纳**:
- 在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 若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则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 外省市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但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当地社保登记证。
5. **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应包括缴纳保险公司名称、社保缴费人名称、社保号或身份证号、应支付的保险类型和支付期限等信息,并且公司的支付凭证(如支付发票凭证)也应包含在内。所有社保证明均需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才视为有效。
6. **避免重复缴纳**: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没有重复社保年检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人员被视为“挂证”,从而导致资质申报失败。
因此,在准备申请建筑资质的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都按照上述要求正确缴纳,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永城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具体要求。